日前笔者所在单位接连收到来自福建泉州、漳州等地的业务信函,要求笔者单位配合他们在西北伪装偷运销售从日本走私来的各类家电物品,并给予优厚报酬,同时还附寄了一份海上走私电器清单及价格表。这些业务函均称,他们是台湾等地的独资企业,常年从事各类家电走私活动,为了满足国人对进口家电的青睐和可信度,他们想把这些走私进口的原装电器、摩托车投入到笔者所在的西北地区市场,并确保走私家电质量和数量,且常年供货。
他们的合作条件是:一是他们保证将这些走私家电安全迅速运到笔者所在地指定地点,途中的安全由他们负责;二是货款笔者方负责80%,对方负责20%,货到笔者所在地验收合格后支付;三是利润分成:提取纯利15%作为笔者销售费用,其余85%双方1/2平分;四是运输方式:福建方一再声明此家电属海上走私电器,他们为了安全均采取了伪装混合装,集装箱铁路公路联运发货,伪装物均采取福建本地土特产混合包装,一台集装箱可装走私家电30万元左右,混装物大约1.5万元左右。
从寄来的各类走私家电清单上看,这些人海上走私来的家电全部是日本原装货。从索尼、松下、日立、东芝牌系列彩电、空调器到本田、铃木、豪爵等系列摩托车,近百个品种,价格从1.5万元至15万元不等。
从业务函上分析,他们急于将这些走私家电出手,并采取“天女散花”式的方法进行销售。同时针对西北地区地处偏僻、经济落后、管理滞后、人员素质等因素,在西北地区找到市场,圆“发财美梦”。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笔者呼吁各地海关及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打击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走私活动,特别是法人走私、党政部门包庇走私,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建议各地海关、工商、税务、检察、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货物运输的检查和监督,绝不让走私伪装偷运销售得逞。
摘自《科技日报》